BSIP77: Require Higher CR When Creating/Adjusting Debt Positions #161

BSIP77: Require Higher CR When Creating/Adjusting Debt Positions #161

抵押爆仓线分离的提案

创建/调整抵押债仓时需要一个更高的抵押比率(Draft)

摘要


该BSIP提出了旨在提高智能货币整体抵押比率的升级方案。

动机


贴现抵押影响智能货币整体抵押比率。智能货币所有者希望拥有一种工具来应对这种行为。

基本原理


对新的抵押债仓要求一个较高的抵押比率,以引入一个缓冲,由此将增加智能货币的稳定性

规范


对每个智能币资产添加一个参数“初始抵押比率”(ICR),资产所有者可以对其进行更新。

调整仓位时, 如果当前CR低于ICR但不低于MCR ,则应用BSIP30

提案升级之前:

when creating a new debt position
  require CR > MCR

when adjusting a debt position
  if new CR <= MCR
    require CR increased and debt not increased

when current CR <= MCR
  trigger margin call

提案进行升级后:

Require ICR >= MCR

when creating a new debt position
  require CR > ICR

when adjusting a debt position
  if new CR <= ICR
    require CR increased and debt not increased

when current CR <= MCR
  trigger margin call

注意:关于目标抵押比率(TCR)的逻辑不受影响。

讨论区


BSIP引入了一种新的工具,供智能币资产所有者微调其资产。
如果ICR大于MCR,也许会吸引不太喜欢风险的交易者借出该资产,由此可能导致更少的市场活跃度和更差的流动性。由资产所有者决定是否使用此工具。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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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主贴对这个BSIP进行了简单的翻译,其中如果有什么理解不对的地方,请指出。
(据我理解,BSIP里的owners,我给翻译为“资产所有者”,指的应该就是“资产发行人”)

简单的说就是:
ICR=初始抵押率(现在这个是维持最低抵押率的意思)
CR=抵押率
MCR=强平抵押率(这个名词已经不是之前的维持最低抵押率了)

一开始创建债仓的时候要求你的CR不得低于ICR,
当价格下跌导致你的CR<MCR的时候,你就会被强平。

举个栗子:
系统设定
ICR =1.6
MCR=1.5
你创建债仓的时候要求你的抵押率不得低于1.6,当价格下跌你的抵押率小于1.5的时候才会被爆,1.6-1.5之间是一个缓冲空间,不会爆的。

这样把初始抵押线与爆仓线分开的目的是做爆仓价格缓冲区,防止被外盘或者其它因素搞突然袭击从而给抵押者不必要的伤害,平常交易中也不会因为喂价有那么一丝丝的变动而对内盘形成爆仓价格冲击。

市场总是处于跌-反弹-涨-回调过程中的。

当然如果在此分离的基础上再有这么一个功能的话,防空机制会更健壮一些:

owners是指 “资产所有者”
*“资产发行人”*是可以让渡所有权的。:cold_face:

这个还是不理解,创建资产的时候,是发行人Issuer吧?
就算

那也新的资产发行人代替了旧的资产发行人,Issuer始终是唯一的。
Owner指的是?
我一直以来都比较迷惑于这点

应该说ISSUER是始终唯一的,资产发行人的这个标签应该是改不了的,就跟书籍一样,发行人是改不了的,但是所有者可以换来换去。

但是UI里很多地方有些地方写的就比较迷。

The asset issuer may claim any accumulated fees here.

比如这段,我感觉这个描述是不对的。应该是owner

我好像在Bitshares上并没有看到哪里描述“资产所有者(owner)“的;
一直以来我的理解:Bitshares中资产的所有者就是”资产发行人(issuer)”,变更资产发行人需要”owner“权限。
比如【BSIP 27】Asset Issuer Reclaim Fee Pool Funds【BSIP 29】 Asset issuer change to require owner authority,讲的都是Issuer的事情,并没有哪里提到过Owner。

智能资产的信息页面Asset actions有很多owner

所有的owner归集到issuer